在打退国民党顽固派发动的第一次反动高潮期间,1941年2月3日,八路军后方总留守处主任萧劲光,致电国民党天水行营主任程潜、陕西省政府主席蒋鼎文,要求对贪赃枉法、纵兵为患、扰乱后方的鄜县县长蒋隆埏予以撤职严办,并提出该县行政应完全受边区政府节制。
2月14日,《新中华报》发表毛泽东起草的,由司令员文年生、副司令员陈先瑞、政治委员阎红彦署名的《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鄜甘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布告》,声明:鄜县、甘泉两县属于陕甘宁边区二十三县范围,本军奉命驻防,保卫边区,对于友军维护统一战线,实行互不侵犯。
2月15日,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、八路军后方总留守处主任萧劲光致电国民政府主席林森、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,天水行营主任程潜、陕西省政府主席蒋鼎文,在陈述何绍南贪污渎职、侵吞账款、贩卖烟土、纵兵为患、组织暗杀、破坏边区、炮击八路军等七条罪状后,指出:为抗战计,为人民计,为抗战团结计,拟请将何绍南加以逮捕,并解至陕北,组织巡回法庭,令民众代表参加审判。电报还提请由绥(德)米(脂)葭(县)吴(堡)清(涧)警备区司令兼理专员一职,并将绥米佳吴清五县行政划归边区管辖。
来源:学习强国